109會計年度終了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2020-11-17
109會計年度終了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一、經費報支期限
      各項經費之報支(除接受委託或補助計畫依其計畫期程辦理外)屬12月20日前發生者,均請於12月21日前送達主計室,完成報支程序;12月21日至31日期間始發生之相關費用,至遲仍應於110年1月4日前送達主計室完成報支結案。
二、會計系統使用期程
      主計室預訂於12月17日下午5時起關閉網路請購系統「新增請購」功能 (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於11月20日下午5時起關閉),各單位109年度之各項經費均應於網路請購系統關閉前提出請購案並完成登帳作 業。(關閉系統後僅可對已登錄之請購案件進行「報支及修正金額」。)
三、借支案件
      借支款項請於12月25日前送達主計室辦理沖銷轉帳事宜,如有餘款請至出納組繳交歸還校務基金。
四、資本支出及長期債務舉借保留案件
      (一)凡已發生債務或有契約責任之設備採購及工程案件(已決標或訂有契約者),如確實無法在12月底前結案付款者,請於109年12月31日前,檢附契約或證明文件送總務處彙總後,由總務處交主計室 辦理保留。
      (二)本校「興大二村男生宿舍新建工程」財務規劃以向銀行借款舉借資金支應,請學務處、總務處參酌本校財務狀況,評估是否需辦理保留舉借額度,並於109年12月31日前簽准送主計室憑辦。
五、教育部等機關補助委辦、建敎合作及推廣教育等計畫
      本校承接教育部、科技部、農委會、財團法人、其他政府機關及私人公司等補助委辦、建敎合作及推廣教育等計畫,其計畫執行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結束者,各計畫相關經費報支及核銷期限,請各計畫主持人依上開注意事項辦理,並確實管控,以利計畫結報。若經費報支補助機關(或契約)另有規定時限(如計畫申辦展期),從其規定辦理,不在此限。惟仍建議當年度單據於當年度報支為宜。
六、即時反應特殊情形無法結案案件
       各單位經費報支項目,如確因特殊情形無法結案者,請儘早向主計室反應,以預為因應。
七、上述各辦理期限限制係指主計室收件日期
       各單位應自行推估作業流程所需時間,並請各承辦人隨時追蹤案件之流向及結案情形,務必注意流程時效,以免逾期,各會辦單位亦請協助儘速會辦送出,避免延誤。並請各單位務必轉知承辦同仁,各學院請轉知院內系所、中心及教師、助理等同仁,敬請配合辦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