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主計室公告
  • 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2021-01-19
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TOP